两部门就农村建房明确“八不准” 遏制乱占耕地建房
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,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“八不准”,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等八项要求。
通知称,近年来,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,尤其是强占多占、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(包括住宅类、管理类、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)行为,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,威胁国家粮食安全。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“八不准”。具体如下:
——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——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——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——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—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——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——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——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通知指出,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,向社会广泛公告、宣传“八不准”相关规定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,加强与纪检监察、法院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,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,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。
通知强调,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,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,做到“早发现、早制止、严查处”,严肃追究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、不作为、乱作为问题,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。
来源:中新网
编辑:马艾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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